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四川教育厅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2〕460号)、《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办理财政资金现金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库〔2015〕40号 )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学校教职工办理公务卡并按规定使用好公务卡是解决财务工作规范性,方便经费使用的关键。
一、上级有关公务卡的规定要求
1、凡纳入强制公务卡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2、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除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外,原则上采用公务卡结算。目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3、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财政资金的支付原则上都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公务卡办理相关事项说明
1、公务卡申办对象:学校在职教职员工
2、公务卡集中申请办理时间: 2016年4月15日—30日
3、公务卡申办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汇总统一申办。
(2)各部门经办人按照本部门申请人数,统一在计划财务处马小玲老师处领取《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组织申报老师填写。
(3)各部门经办人填写《成都理工大学财政公务卡办卡清单》(计划财务处网页上下载表17)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4)各部门经办人将申报老师填写的《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和《成都理工大学财政公务卡办卡清单》统一交计划财务处马小玲老师处。
(5)请老师务必正确填写邮寄地址,代理银行卡部在办理好公务卡后将通过挂号信方式寄给各申办老师。老师在收到公务卡时需要依照指示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完成开卡程序,及时启用(激活)公务卡。各老师可以在建行网站通过身份证号进行信用卡申请进度查询。
联系人: 马小玲老师
联系电话:84078875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