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及上级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的规定,按照学校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财务核算相关要求,校级预算项目往年借款的预算指标在借款当年年终结账时已收回,本年度安排给各单位的预算经费,原则上用于安排本年度工作事项。为保障2016年学校工作有序和规范开展,现将“往年未冲销借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预算项目往年未冲销借款的办理原则
对于2016年以前未冲销的校级预算经费借款事项,采取“一事一批一拨一冲”的方式进行管理,即需要冲销借款的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往年度借款事项说明及预算划拨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二、校级预算项目往年未冲销借款的办理要求
1、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成都理工大学以往年度借款事项说明及预算划拨申请表”和相关报销凭据,递交计划财务处预约及退单组。
2、以票据进行往年借款冲销的方式,要求当年票据的真实性,并基于已审批的以往年度借款事项说明及预算划拨申请表进行办理。
3、以现金方式冲销往年借款的,由经办人书面事项说明,经费负责人审批,归口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借款核销的办理。
4、原始票据遗失等造成无法冲账的,由经办人到原收款单位取得票据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如对方单位倒闭等原因无法取得票据的复印件,建议取得其他符合法定程序的要件后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也可采取交回现金方式办理。
5、借款人已退休的,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加强催收力度,要求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符合报销条件的,按照前述要求办理。
6、借款人死亡或调离等的借款事项,由借款人原所在单位(部门)商归口管理部门梳理相关情况,将情况说明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
科研、地调经费的以往年度未冲销借款事项,按照科研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在递交未冲销借款事项说明基础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采用票据和现金方式冲销。
附件:成都理工大学以往年度借款事项说明及预算划拨申请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苒 84075686
余倩 84079519
计划财务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