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对“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有关规定和填报《2016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有关情况统计表》相关通知,为规范学校“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报销,及时准确完成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对相关五项经费报销时间通知如下:
1、原则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相关费用应在事项完成后十天内报销。
2、原则上每季度末25日-31日不再对上述五项经费进行报销处理,以便及时统计数据编制报表。
咨询电话:8407368684075686 朱老师 张老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