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决算及办理财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了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工作,编制好2016年财务决算,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成都理工大学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成理校发[2013]28号)现将各项年终财务办理事项要求通知如下,请协助办理:
一、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加快执行进度,避免财政资金被原渠道收回。
1.中央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的文件精神,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属于结余资金,将被财政部门收回。
2.省级财政资金。地方财政对国库净结余资金实行收回的政策。
二、根据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消化经费结转金额,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收入管理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办理三年以上无主经费认领入账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款项,将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三 、各单位、各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抓紧暂付款的清理,因加工未完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结清的暂付款请到会计核算分中心说明情况无故不清理、不归还、拖欠借款的,按《成都理工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办理。如因暂付款未核销资金被财政收回的,责任自行承担。年底前严格控制借款的办理,特殊情况的外埠采购借款办理截止日为12月20日。本通知发放日起至12月20日期间的借款一般应在年底前核销完毕。
四、发票报销、暂付款冲账、酬金发放、物资供应单位及维修工程款的结算、转账,均于12月25日截止。2016年开出的银行支票,务必在12月25日前及时支付完毕,其中国库零余额账户出具的转账支票务必在报销截止日前支付完毕。2016年的发票、收据原则上当年报销,无特殊情况的2017年一般不予报销,12月发票可顺延到2017年一季度报销。科研项目的发票、收据报销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五 、 校内各结算点(一卡通中心、餐饮中心等)办理转账业务12月25日截止
六、各单位、各部门应在年终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进行清理,检查本单位负责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计划财务处,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在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收入上缴工作。
七、各单位、各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预借收据(发票)12月25日截止,所有预借的票据,要求年内收回款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会计核算分中心说明情况,否则,将冻结经办人或经办单位的经费项目。
八、各单位、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包括已经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票据,需在12月25日之前按规定将款项和票据交回计划财务处收入管理中心和综合科并完成相关工作。
九、各项经费的余额及明细情况,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jcc.cdut.edu.cn)进行查询;
十、对于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业务,请各单位、各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已取得发票的,请尽快完成资产登记工作后于12月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完成报销工作
2、对于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又无法在今年取得发票完成报销工作的事项请及时到实验室与装备处备案,以保证资金的使用。
十一、从12月26日起,计财处内部清理账务,停止对外办公。2017年从1月9日起开始对外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