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面清理和治理往年借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借款日常清理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化解和降低借款事项的财务风险,落实好借款清理和治理工作的各级职责和责任,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关于对往年未冲销借款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成理校〔2016〕3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全面清理和治理往年借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全面清理和治理往年借款相关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组成清理和治理工作小组实施。
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借款冲销事项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应厘清本单位部门的借款事项,监督和督促本单位本部门经费负责人、借款经办人及时冲销借款,对历史遗留的借款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借款人或经办人对借款事项与经费负责人负有同等责任。
1、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事业类往年借款冲销事项;
2、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类往年借款冲销事项;
3、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地调项目类往年借款冲销事项;
4、科技处负责科研预开票据回款事项。
三、本次对往年未冲销借款清理和治理工作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往年未冲销借款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前的借款事项。
四、各单位(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在2017年10月15日前将借款清理情况和无法进行清理的借款事项,形成报告,提交借款清理和治理工作小组。
五、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包括全面清理往年借款办理冲销事项的办理流程、预算管理、咨询、登记和实施核算等工作的财务工作方案,并在计划财务处网页公布;同时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查询借款明细清单。
六、学校对无正当理由,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借款冲销的经办人、经费负责人以及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将实施问责,问责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发放等挂钩。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审计处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