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财务决算及办理财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了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工作,编制好2017年财务决算,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成都理工大学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成理校发[2013]28号)现将各项年终财务办理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加快执行进度,避免财政资金被原渠道收回。经费负责人可通过财务信息门户查询各项经费的余额及明细情况。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的文件精神,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中央财政资金属于结余资金,将被财政部门收回;省级财政资金除已经进入政府采购外,当年未执行完毕的一律注销。
二.要进一步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各项经费当年借款原则上应在年底冲销完毕,以保证年度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年底前严格控制借款的办理,特殊情况的借款办理截止日为12月20日。本通知发放日起至12月20日期间的借款一般应在年底前核销完毕。
三.请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通过财务信息门户查询来款信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确认和办理来款入账事项。
四.请实验室装备管理处、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等部门做好资产清查核对工作。在2017年12月27日之前完成2017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盘点对账、折旧、摊销计算等相关工作,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将清查情况、折旧、摊销计算表报计划财务处。
五.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进一步做好预借票据的回款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预借收据(发票)12月22日截止,所有预借的票据,原则上要求年内收回款项。
六、各单位(部门)领用的票据,包括已经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票据,需在12月22日之前按规定将款项和票据交回计划财务处收入管理中心和综合科,做到票款相符,并完成相关工作。
七.已取得发票的政府采购事项的业务,请完成相关流程后,尽快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未取得发票但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事项,请于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衔接,以保留资金的使用指标。
八、发票报销、借款冲账、酬金发放、物资供应单位及维修工程款的结算、转账等各项财务业务办理时间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11:30接单截止),网上预约同时关闭。2017年开出的银行支票,务必在12月22日前及时支付完毕,其中国库零余额账户出具的转账支票务必在报销截止日前支付完毕。2017年的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特殊情况要求在次年第一季度末前报销。科研项目的发票报销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九、学生网上缴费系统2017年的关闭时间为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5:00),2017年1月9日网上缴费系统恢复正常缴费。
十、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9日为年末财务决算时间,决算期间不对外办公。如有特殊情况请现场联系张老师,联系电话:84079519
十一、2018年开账时间为2018年1月9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