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清理和治理往年借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科研经费巡视反馈意见,根据学校的整改方案,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结合2017年6月22日《关于做好全面清理和治理往年借款相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12日学校科研经费巡视整改会议要求等,为进一步解决科研、地调、事业等借款的清理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化解和降低借款事项的风险,落实好借款清理和治理工作的上级要求,履行好相关主体责任,现将全面清理和治理往年借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借款冲销事项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应厘清本单位部门的借款事项,监督和督促本单位本部门经费负责人、借款经办人及时冲销借款,对历史遗留的借款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借款人或经办人对借款事项与经费负责人负有同等责任。
1、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科研项目类往年借款冲销事项;
2、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地调项目类往年借款冲销事项;
3、科技处负责科研预开票据回款事项。
4、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事业类往年借款冲销事项;
二、本次对往年未冲销借款清理和治理工作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往年未冲销借款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前的借款事项。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还款的、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经学院院长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
四、各单位(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科研经费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学校整改工作布置开展科研经费借款清理并形成有关清理书面报告提交学校科研工作整改工作组。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审计处 计划财务处
地质调查研究院 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