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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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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度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期:2018-03-13浏览量:

    关于2017年度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2017年度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时间应为2018年3月内(3月31日前)。为给符合相关条件的教职工提供自行纳税申报服务工作,我处已统计出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本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册教职工名单,其年所得额及已缴(扣)税款情况可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综合科查询办理。现将成华区地税局“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精神及相关主要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申报地点

    1、向成华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申报(玉双路136号);

    2、如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申报方式

    1、可以直接到成华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可以由学校代为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2、如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为集中申报,需上交填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版身份证双面复印,均用A4纸张)。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

    三、法律责任

    1、如果纳税人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如需咨询有关具体政策,可以拨打成都市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五、纳税申报表可从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www.cdlocaltax.chengdu.gov.cn)下载,也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派人持U盘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综合科拷贝领取。

    六、如需学校计划财务处代为申报或对本次统计的涉税金额有疑问的,可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综合科办理或查询。

    计划财务处代为申报时间:2018年3月12—19日

    联系电话:84079589

    联系人:林老师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