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支付外汇事项备案及缴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期:2018-10-23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老师:

    根据成华区税务局要求及相关法规规定,我校因向境外支付版面费、培训费、学费、会议注册费等外汇事项(不含设备材料购买等外汇支付)均应按税法相关要求,持相关资料到成华区国税局办理相关事宜。请按照以下规定及时办理:

    一、办理事项

    1、合同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003号)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文件规定,首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支付外汇业务的合同或协议的,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合同(或项目)备案登记。如有逾期未办理的,应接受税务机关相应行政处罚。

    2、支付备案

    在办理合同备案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文件规定,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应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应在每次付汇前到成华区税务局办理对外支付备案手续。

    3、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60号)文件规定,支付外汇涉及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相关税款。如已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所报告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自首次报送资料之日所属年度起的三个公历年度内免于向同一税务机关就享受同一条款协定待遇重复报送资料。

    二、提供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两份)

    2.《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一式两份)

    3.《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4.非居民企业信息(即外方)的开户银行名称以及银行账号。(一式两份)

    5.《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涉及提供劳务所得如:培训费、学费等);

    6.《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超过5万美元填写)

    7.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附送中文译本)

    8.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9.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办理要求

    1.对于版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劳务等超过5万美元时,需先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并在合同签订(版面费发票出具)之日30到税务局办理合同备案。

    2.未超过5万美元的,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局直接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3.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对对外付汇项目所涉及的税种、价内税还是价外税、承担主体等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

    四、办理流程

    1.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处或理工财务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办理业务所需准备资料《关于支付外汇事项备案及纳税的相关资料》。

    2.填写相关资料并到计划财务处加盖财务负责人签章,学校校长办公室加盖公章及签字章。所有资料均应加盖学校公章。

    3.前往成华区税务局办理相关备案及纳税手续。

    (地址:成都市玉双路138号成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4.凭税务局出具的备案文件及完税凭证到计划财务处完成相关财务手续。

    5.如有填报未尽事宜,请与会计核算中心联系。

    联系人:蔺玉    联系电话:84075686

    附件:外汇备案事项附件挂网表格.zip            


    计划财务处

    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