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教函【2019】56号)文件要求,“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应在当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并在当年10月31日前进入采购程序。”如不能按时完成将导致相关项目2019年政采预算无法执行。
至3月20日学校尚有物业管理费、设备购置经费、科研经费、学科和专业建设费、2016年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能力建设专项未完成政采备案工作,请保卫处、总务处、科技处、教务处、能源学院等相关单位于3月26日前商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完成政采备案工作。
财务处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