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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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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科研项目税率变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期:2019-04-18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9416日对“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涉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成华区税务局申办了简易征收。从201951日起,我校科研项目涉税税率由原来的按6%征收变更为按3%的简易征收率征收。

    学校从201951日起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报销,但不能抵扣进项税款。

    计划财务处

    201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