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9年4月16日对“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涉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成华区税务局申办了简易征收。从2019年5月1日起,我校科研项目涉税税率由原来的按6%征收变更为按3%的简易征收率征收。 学校从2019年5月1日起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报销,但不能抵扣进项税款。 计划财务处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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