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税务局核定,我校每月最大持票量增值税专用发票27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300张,单张发票最大开票金额100万元。按照税务规定,每月纳税申报期内(一般为15日前)完成纳税申报,并清卡处理后方可领取发票,一般需要3至5天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各项目负责人开票需求,提高服务工作有效性,现对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一次性用量5张以下(不含)可直接网上预约、现场开票;一次性用量5张以上(含)需提前5天到计划财务处备案,经审批确认后网上预约、现场开票。
附件:
增值税大额发票使用备案表
计划财务处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增值税大额发票使用备案表
开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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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签字) |
发票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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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票数量 |
(5张以上) |
开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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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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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心意见 |
(明确余票数量) |
综合科意见 |
(提出处理建议) |
分管处领导 意见 |
(提出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