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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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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期:2019-05-15浏览量:


    各单位(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税务局核定,我校每月最大持票量增值税专用发票27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300张,单张发票最大开票金额100万元。按照税务规定,每月纳税申报期内(一般为15日前)完成纳税申报,并清卡处理后方可领取发票,一般需要3至5天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各项目负责人开票需求,提高服务工作有效性,现对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一次性用量5张以下(不含)可直接网上预约、现场开票;一次性用量5张以上(含)需提前5天到计划财务处备案,经审批确认后网上预约、现场开票。



    附件:增值税大额发票使用备案表

    计划财务处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增值税大额发票使用备案表

    开票项目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发票种类


    用票数量

    (5张以上)

    开票金额


    开票时间


    会计核算中心意见

    (明确余票数量)

    综合科意见

    (提出处理建议)

    分管处领导

    意见

    (提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