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依据《关于进一步全面做好往年借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成理校发〔2020〕14号)和《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往年借款专项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成理校发〔2020〕32号)文件精神,本次往年借款清理专项工作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在2020年10月15日前,将无法以票据冲销或无法以现金还款方式进行清理的借款事项,按照国有资产处理相关要求,“一事一报”形成处理建议方案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财务处。
2.非科研类借款直接交至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预开票据和科研类借款按照文件要求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科处的要求办理。
财务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