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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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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选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日期:2020-08-27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与待遇

    本次选聘岗位均为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见《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2020年9月选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管理。会计核算A、B岗位薪酬待遇按照聘用人员所具有的职称级别发放(税前,含“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会计核算C岗位薪酬待遇按照年薪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税前,含“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

    二、选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选聘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资格,并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强、纪律严、作风正、敢担当。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20年 9 月1 日9:00开始至2020年 9月 3日17:00结束。

    2.报名资料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选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者须真实准确填写《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选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于2020年9 月 3日 17:00前,将以下资料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jhcw@cdut.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岗位编码,逾期不再受理。

    ①《报考信息表》(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请在应聘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扫描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须在同一页面);

    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④本人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

    应聘者在高校财务工作经验年限的证明材料(限高校财务部门或其附属单位财务部门工作经验)扫描件,没有高校财务工作经验者,无需提供。

    应聘者未按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的报名资料,或未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表》,填报信息错误、不完整、不准确的,均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者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条件者,成都理工大学将取消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应聘者须携带《报考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到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进行现场确认。应聘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等资料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选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选聘岗位条件与要求,由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负责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定有效应聘人数参加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并在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网址:www.jcc.cdut.edu.cn,下同)公布。

    四、岗位调整

    选聘岗位的有效应聘人数(以应聘者网络报名提交《报考信息表》为准,且符合本公告条件)与选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由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调减该岗位选聘名额或取消该选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及时在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在线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应聘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应聘者保密。获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参加在线心理测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分为专业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用网络远程或现场综合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共计10分钟。

    面试成绩 = 专业能力考核 × 70% + 综合素质考核× 30%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素养、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能力,主要内容:基本会计理论与方法、政府会计制度等。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养、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三)面试时间及有关安排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时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开考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四)面试成绩公布

    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本人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及岗位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同等条件下,具有高校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入围;如面试成绩相同,按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组织,并在指定校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一并公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理工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按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复核

    成都理工大学对应聘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各类报考材料和身心健康等进行复核,主要通过函调等方式复核应聘者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情况,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复核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复核的应聘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复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与复核合格者在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应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应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定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选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成都理工大学审定后,确认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成都理工大学报到,订立劳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

    (三)2020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四)留学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五)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取得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成都理工大学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备案,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订立劳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此次选聘工作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聘工作可能会调整有关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进行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选聘过程中的一切通知事项均在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网站上公布。因应聘者不主动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复核、递补、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四)成都理工大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选聘工作人员的辅导培训班或讲座,不指定参考教材。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4073686(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

    13551126869朱老师、18683806191王老师

    2.监督电话

    028-84078792(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028-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

    附件

    1. 成都理工大学2020年选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选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成都理工大学财务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