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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接待费报销标准

业务接待费报销标准

发布日期:日期:2025-07-10浏览量:


文件依据:《成都理工大学国内业务接待管理办法》(成理校发〔202427号 )

1.部门(学院)发生的业务接待

桌餐接待标准(含陪同人员)为校内每次不超过100/人,校外每次不超过200/人,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酒水,不提供香烟。单次接待金额不超过3000元,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2.横向科研业务接待费

控制在本项目经费总额的10%以内,单次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