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纳税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学校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项工作。所得税改革采取分步骤办理。第一阶段为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在征税范畴和方式上将出现重要变化,主要为:
1、应纳税所得额由单一的工资薪金改变为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2、新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租金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
3、个税核算和上缴方式实行按月预缴,每年汇算清缴方式。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涉及全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目前,计划财务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开展纳税人信息完善工作,已与软件服务公司多次联系完成系统升级工作。请教职员工自行登录进入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后(http://www.jcc.cdut.edu.cn),依次点击网上投递报销→报销信息维护→个人信息维护中完善手机号码等信息,学生可在登录进入计划财务处信息门户后,依次点击新版财务查询→我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维护中完善手机号码等信息,请各单位(部门)协助做好相关通知工作,并请各纳税人及时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