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位教职工:
根据成华区税务局要求及相关法规规定:“学校因向境外支付版面费、培训费、学费、会议注册费等外汇事项(不含设备材料购买等外汇支付)均应按税法相关要求,持相关资料到成华区国税局办理备案及缴税相关事宜。”学校于2018年10月23日发布《关于支付外汇事项备案及缴税的通知》,请老师到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后,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现结合学校办理实际,基于纳税人主体实际,为确保增值税发票申领工作及时办理,现通知如下:
1.对于涉外金额5万美元以上版面费、培训费、学费、会议注册费支付事项,由经办老师自行到税务局备案及完税后,计划财务处配合完成报销及对外付汇相关工作。
2.对于涉外金额5万美元以下版面费、培训费、学费、会议注册费支付事项,由经办老师提交《外汇支付办税事项承诺书》后,即可进行报销工作。由于外汇支付未及时备案及办税产生的一切税收风险和责任,由经办老师和项目负责人负责。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会计核算中心:蔺玉。联系电话:84075686
附件:外汇支付涉税事项承诺书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