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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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日期:2021-12-06浏览量:
各单位、部门:
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为确保教职工利益,请各单位务必提醒全体教职工,于12月15日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一键确认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同时可以扫下方二维码了解相关政策。
财务处
2021年12月6日
上一条:关于代收在校生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续处理流程的温馨提示
下一条:关于2021年年终财务决算及相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