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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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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年终财务决算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期:2021-10-21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了做好学校2021年财务决算相关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关账和次年开账时间

    (一)2021年年终关账时间为1224日(星期五)下午1700,届时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含网上缴费系统)将关闭,自助投递机将停止接单,1224日以后不再接受借款、缴费、报销等业务。因系统结账需要,逾期未投递的网上预约单将统一作废。

    (二)2022年开帐时间和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含网上缴费系统)以及自助投递机开启时间为2022110日(星期一)上午8:00

    二、进一步加快预算规范执行

    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加快执行进度,避免财政资金被原渠道收回。经费负责人可通过财务信息门户查询各项经费的余额及明细情况。
       
    根据上级财政要求,除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和基建经费外,财政拨款专项经费年末一律不可结转,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和基建经费已经结转过一次的资金也一律不可结转。如因以上原因发生资金损失的,将追究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非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校级预算项目,按零基预算原则上年底清零。因客观原因需要结转的,依申请结转。

    各学院的日常运行费、创收收入划拨的直接费用、发展运行性专项自动结转。

    三、票据报销业务办理时限

    (一)2021年的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特殊情况要求在2022331日前报销。财务处退回的预约单,请及时补充材料,在20211224日之前提交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无法在关账前完善报销材料的,请于20211224日前取回预约单及相关附件。

    (二)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20211224日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2021121日之前发生的借款,原则上须在20211224日之前办理冲账。

    四、各类收入清理和来款认领办理时限

    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通过财务信息门户查询来款信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确认和办理来款入账事项。

    (一)各单位(部门)应返回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水电费、房租及管理费等费用,请于20211224日前完成结算与款项入账手续。

    (二)学校全资及控股单位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上缴款项,请于2021122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三)有社会服务收入的单位,请相关职能部门于20211224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四)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在20211224日之前通过科研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入账,并通过科发院、社科处审核。

    五、涉及资产清查、折旧、摊销、出库的办理时限

    (一)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需在20211224日前将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材料出入库的财务入账手续的,如存在借款购买材料、设备等情况,请尽快办理出入库入账手续。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校医院等单位(部门)做好资产清查核对工作,应在20211228日之前完成2021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清查盘点对账、折旧、摊销计算、存货出库手续等相关工作,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将清查情况、折旧、摊销计算表、存货出库凭证等报财务处。

    六、票据领用和预借票据办理时限

    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进一步做好预借票据的回款工作。20211219日起停止办理票据的领用和预借票据工作。凡预借票据的单位和个人,须于2021122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各单位(部门)领用的票据,包括已经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票据,需在1224日之前按规定将款项和票据交回财务处财务管理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做到票款相符,并完成相关工作。

    七、人员经费和劳务费、奖助学金发放办理时限

    (一)涉及年终绩效结算和发放人员经费事项,原则上请于20211224前办理。

    (二)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涉及的劳务费发放,请于20211224前办理。

    (三)涉及学生的奖助学金发放,请于20211224前办理。

    八、其他

    20211225---202219日为年末财务决算时间,决算期间不对外办公。如有特殊情况请现场联系李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8407951984075686



    财务处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