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经费差旅费报销依据
根据科技处2017年5月26日来函,在科研经费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之前,包干差旅费报销按照《成都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理党发〔2013〕25号)执行;非包干差旅费报销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成理校发〔2016〕41号)执行。但根据国家“放、管、服”的相关要求,简化差旅费审批,项目组人员出差仅由项目负责人事前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其所在学院领导审批。
该项规定于2017年5月26日起执行。
二、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差旅费报销依据
根据地质调查研究院与计划财务处2017年6月1日会议决定,在科研经费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之前,包干差旅费报销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地质调查项目野外地质工作差旅费报销办法》(成理校发[2011]25号)执行,非包干差旅费报销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因科研工作需要在成都市内长期租住房屋
报销时应提供交通费和住宿费支付凭据,按照成都市内出差类型报销。
四、伙食补助、公杂费
节假日期间发生科研出差。需提交由项目负责人和科技处审批的出差情况说明,审批后报销。
五、以下条款适用于科研及非科研出差
1.按照例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原则上不报销出差期间发生的机场停车费。
2.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等一律按公杂费补助标准领取,不再另行实报实销。
3.邀请校外人员同赴外地调研出差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参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领取。
若各单位(部门)对差旅费报销仍有其他不清楚的事项,请以书面形式给我们反映。
联系人:蔺玉 黄序英
联系方式:8407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