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非科研经费是指,除了通过科技处和地质调查研究院入账的经费以外的所有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下设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开放基金项目可根据实验室管理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审批规定
所有出差事项均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出差审批的说明
(1)正校级领导出差由正校级领导互签审批,副校级领导出差由正校级领导审批。
(2)经费负责人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里的经费负责人只要不是院长,由所在学院的院领导审批则可。
(3)其他人员出差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2.乘坐飞机的审批
科级干部、其他人员需要进行事前审批,才能乘坐飞机。
3.乘坐上一级交通工具的审批
因特殊事项需乘坐上一级交通工具,请在《成都理工大学出差审批表》的其他说明事项中说明,按审批规定执行。符合乘坐火车硬席条件而改乘软席的,不给予补助。
三、借款
原则上出差前不借款。如确实需要借款,需在借款单上写明不能刷公务卡的原因。
四、交通费
1. 从驻地─机场(火车站、码头)─目的地宾馆的交通费可凭票据实报销并领取出差补助。交通费发生的时间应与飞机(火车)等的乘坐时间相吻合。
2.单边交通费遗失
需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出差其他事项审批表》,若有同行人员提供证明,则可报销交通费、伙食和公杂费补助;若没有同行人员,则需要提供单边车费的购买截图,确保真实性的承诺书后,则可报销交通费、伙食和公杂费补助。
3.成都市内临时办事
交通费据实报销;需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出差审批表》,按照差旅费预约流程进行网上预约报销,不管何种原因出差,均选择市内出差类型。
四、其他说明
1.因故没有取得住宿费发票
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则需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出差其他事项审批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由经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相关费用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
2.在大成都范围内出差的报销
(1)交通费据实报销;(2)到大成都六个主城区内和14个下属城镇出差出差,最多可报销伙食补助40元/天,不报销公杂费;(3)
若未报销交通费,最多可报销伙食补助40元/天,公杂费25元/天。
3.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
会议通知要求统一安排食宿的,则在差旅费预约模块中,将出差类型选为“省外(省内)会议─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据实报销,来去当天按差旅费办法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均报销),会议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不发放伙食补助。不再另行报销各种餐费等其它票据。
会议通知要求食宿自理的,则在差旅费预约模块中,将出差类型选为“省外(省内)会议─食宿自理”,交通费据实报销,来去当天按差旅费办法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均报销),会议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发放全额伙食补助。不再另行报销各种餐费等其它票据。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发生的交通费票据的时间原则上在会议、培训结束的前后一天。
4.邀请校外专家来校开会或做报告
据实报销交通费,但不再报销补助。校外专家的差旅费在“一般预约”中,选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进行预约,会计人员收单后,按照实际科目进行核算。
5.伙食费、公杂费补助标准
“办法”中的补助标准为上限,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教学、科研等出差实际,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6.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的自然天数
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以火车等城市间交通工具票据或住宿费发票的起止日期为依据。
若各单位(部门)对差旅费办法还有不清楚的事项,请以书面形式给我们反映。
联系人:蔺玉 黄序英
联系方式:84075686;jhcw@cdut.edu.cn